近日,眉山市出臺《眉山市“四有”律師、“四化”律師事務所評定標準(試行)》及其評定辦法(試行),并印發《眉山市“四有”律師“四化”律師事務所評定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范圍內掀起做“四有”律師、創“四化”律所熱潮,推動全市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悉,去年以來,眉山市提出爭做有信仰、有功力、有操守、有情懷的“四有”律師,爭創黨建工作標準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法律服務品牌化的“四化”律所目標。針對“四有”律師、“四化”律所評定工作,制定評定標準233項,其中“四有”律師評定標準77項,突出政治信仰、綜合素質、誠信規范執業、服務中心大局等10個具體層面;“四化”律所評定標準156項,突出黨建引領、管理規范、服務品牌等23個具體層面。在此基礎上制定評定辦法,確立“律師和律所自評、評審委員會初評、市律師行業黨委復評、市司法局黨委審定”四級評定模式,明確了評定資格、評定程序、材料標準、獎懲規則和撤銷情形,為評定工作提供指引。
此次評定工作為期三個月,分為學習提升、組織實施和公示表彰三個階段,以提升全市律師行業整體發展水平為目標,引導全市律師和律所在自查整改、優化完善、爭先創優過程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提高自身綜合水平,爭做“四有”律師,爭創“四化”律所,形成“樹立一個、帶動一批、影響一片”的先鋒示范效應,為建設一支黨和人民滿意的律師隊伍夯實基礎、筑牢根基,為眉山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