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11月28日,屏山法院執行局開通 “涉殘”綠色通道,為行動不便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成功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2年4月,黃某邀請余某一同去屏山鎮看裝修項目,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側翻,造成余某及車上另外兩名乘客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黃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責,黃某無責。本次事故造成余某雙上肢不完全性癱瘓,雙下肢完全性癱瘓。經法院判決黃某賠償余某738087.36元。判決生效后,由于黃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余某向屏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充分認識到這些賠償款不僅是當事人致殘后的救命錢,更關乎這個家庭遭此變故后生活的希望與信心,決定啟動“涉殘疾人執行案件綠色通道”優先執行。
11月28日,執行法官趕往雙方所在地派出所,將被執行人黃某及申請人余某的妻子龔某通知到派出所,邀請派出所特邀調解員、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協調處理該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法官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黃某闡明余某這個家庭目前的困境,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后果后,黃某轉變了態度,愿意積極湊款履行義務,但是自己也是做一點小生意,也有父母、子女需要扶養,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來,希望申請人能夠放棄部分金額。另一方面,執行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黃某與申請人余某是長期一起做工程,兩家又是鄰居且關系也很好,事故發生時也是一同出去看項目,于是執行法官首先就判決內容向申請人余某的妻子進行釋明,并積極與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勸導雙方本著“同飲水一井水,共墾一方田”的和睦鄉鄰關系,因妥善化解糾紛。經過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終于摒棄前嫌,申請執行人余某一家同意做出一定讓步,最終雙方達成被執行人黃某支付賠償款43萬元,并當即支付3萬元,余款40萬元在兩個月內付清的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后執行法官一行親自前往申請執行人余某家中,把協議內容告知余某,“收到的3萬元可以暫時解決目前的困難,并囑托余某安心養傷,剩余的執行款我們會催促被執行人黃某盡快履行”,余某握住執行法官的手連連道謝。至此,該案得到實質性化解,因本次交通事故致殘的余某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