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屏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堅持"山鷹執行"精神,在短短9日時間內快速準確地解決了由被執行人劉某引起的的兩起勞動爭議糾紛執行案件。以執行速度傳遞司法溫度,用執行效率贏得社會效果。
劉某為一名包工帶工頭,由于某項工程的工程款未及時到位,導致其長時間無法支付手下農民工工資,由此被起訴。劉某由于自身法律意識的淡薄,未在訴訟中申請將施實際承包方納入訴訟主體中,就與執行申請人達成訴訟調解,卷入了本次強制成為執行被執行人。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堅持當天能解決的執行案件絕不拖延到明天的態度,在法院警戒室內與劉某進行長達5個半小時的溝通交流,在此過程中執行人員如同“山鷹”一樣用銳利的眼光找出劉某描述中的關鍵處,準確抓住解決此次強制執行的關鍵所在,針對性地對劉某提出多項執行解決方案,并得到了劉某的認可,其從一開始做好被司法拘留的態度漸漸消失,開始自覺主動打電話籌集款項用于支付案涉執行款,讓本次兩項執行案件在申請執行人到達后半小時內就得以解決。
屏山縣人民法院打造“山鷹”執行品牌以來,不斷完善執行機制,狠抓責任落實,切實解決執行難和體現“山鷹執行,無處遁形”的工作成效。能立刻解決的執行案件一定當天解決,絕不拖延,不讓執行申請人多一分的焦急與等待,將“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