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被告人袁某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某、仁某某曾系好友,因袁某某妻子敖某某與仁某某有親密行為致二人存在矛盾。2023年8月30日2時許,被告人袁某某在峻嶺天下小區棟樓下三岔路口發現其妻敖某某與仁某某共同乘車回家,再次懷疑二人有不良關系。袁某某準備使用手機拍攝二人,先后被敖某某、仁某某阻止。同時仁某某擊打袁某某胸口一拳,袁某某從自己車輛后備廂拿出搟面杖擊打仁某某頭部致使其受傷,仁某某再次擊打袁某某面部一拳,踢其腹部一腳。經鑒定,被鑒定人仁某某本次損傷構成重傷二級(1處重傷二級,1處輕傷一級,1處輕傷二級)、十級傷殘。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本案充分發表了意見并進行法庭辯論。目前,仁和區法院對本案的庭審已經全部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鐘恒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