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備受社會關注,執行難也廣受社會詬病。“執行難”本質上是可以執行,但由于法院內部或外部因素導致難以執行。張軍院長強調“人民群眾來法院是解決問題的,不是來走程序的。”
事業成敗關鍵在人——星光不問趕路人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黨和人民事業發展需要一代代中國共產黨人接續奮斗,必須抓好后繼有人這個根本大計。這些年執行工作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執行指揮中心、三分辦案機制、一性兩化(強制性、信息化、規范化)、智慧執行、網絡查控等等變化都需要一支能夠適應時代變遷的執行隊伍。解決“執行難”的重中之重就是建設一支現代化的執行隊伍。
為此,屏山法院不斷優化執行隊伍結構,特別是舍得把年輕干部放在執行工作一線磨礪鍛煉。執行局配備一正二副局領導班子,3名員額法官、6名法官助理,8名聘用書記員,全局干警平均年齡34.75歲。正是這樣一支富有活力的執行隊伍,才能在每一起執行案件中日夜兼程、無懼風雨。
2024年1月,屏山法院周密部署,快速出擊,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阻礙執行的被執行人四川某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陳某某司法拘留,為30余戶業主成功追回預付電梯安裝款8萬余元。
屏山系移民搬遷縣,搬遷安置過程中修建的小區當初未加裝電梯,隨著經濟發展以及部分移民年齡增長,為舊小區加裝電梯以及解決老人上下樓梯成了一個難題。30余戶業主為解決這個煩心事,與電梯代建方四川某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電梯安裝合同并預付安裝款8萬余元,結果電梯未施工,代建方又遲遲不肯退款,戶業主無奈訴至法院。審判階段各方被告玩失蹤,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經缺席判決,代建方全額退還電梯安裝預付款。代建方敗訴后仍不主動履行退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階段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傳票等相關文書,通過查控發現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陳某某明知判決結果以及執行法官正在全力“查人找物”的情況下,拒不申報財產還多次玩起“躲貓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對批量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案件,執行法官決定主動出擊,強制拘傳陳某某。行動前專門召開局務會對該批電梯案全面梳理、分析研判,確立了“辦案先辦人”的思路,遂聯動當地公安摸清陳某某最新行動軌跡,為實現司法拘傳“精準導航”。行動當日,執行干警清晨集合、長途奔襲、半夜蹲守,經過不間斷三次上門確認,成功將陳某某堵在家中。在法官亮明身份且驚動周邊棟樓居民后,面對執法人員陳某某消極處理、拒不開門,僵持一個多小時后,執行法官聯系開鎖公司,在當地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見證下強行打開門鎖。進入陳某某家中后,法官發現陳某某坐在臥室,默不出聲,最終耗時13個小時成功將陳某某拘傳到案。
陳某某被帶回法院后,執行法官旋即通知申請人到案,并同步對陳某某展開詢問。陳某某一開始對自己行為不斷詭辯,一是以預付款未打入公司對公賬戶為由提出公司不應承擔責任,二是以為系社會債主上門逼債故而不敢、不愿開門。執行法官沉著敏銳,以生效判決為突破口,在法官有理有據、義正言辭的一連串“追問”下及面對耄耋老人們當初信任、期待與此刻憤怒、怨恨的眼神下,陳某某再也無法詭辯,心理防線被成功突破,表示已認識到自己錯誤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考慮到公司及陳某某個人經濟現狀,最終在法官組織協調下圓滿將公司所涉7個案件和解執行完畢。
執行和解為公司及陳某某解決了經濟困難,但鑒于陳某某之前種種拒執表現,執行法官毅然決定對其司法拘留,讓其真真切切感受強制執行的力度和溫度。面對執行法官的恩威并重,陳某某心服口服,感謝法官為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送拘前,陳某某及其親朋對執行法官說,時至今日他們終于明白了什么叫“正氣凜然”。
質效轉變考核為先——吹進黃沙始到金
考核指揮棒永遠是各級人民法院做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最高院通過近幾年的執行考核發現,盡管案件執結率屢創新高,但執行難這座大山巋然不動,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數長期在低位徘徊。說到底是案結事未了,更談不上人和。為此,2024年起最高院通過設計科學的執行案件統計標準,并重新構建科學的執行案件統計指標體系,將首次執行案件執行完畢率、到位率、終本率作為三大核心指標,從而破解高執結率下的執行難問題。
在2023年時,屏山執行就提出“一次執行”的口號,目標就是一個案件一次執行完畢,盡管這是一種不可能實現的目標,但必須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執行完畢率、到位率要做真做實全靠真刀真槍。實際上最高院考核規則的變化就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具體辦案中突出無強制不執行,牢固樹立“辦案就是辦人”理念,堅決杜絕“和稀泥”式執行和解,力破“程序空轉”。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不缺善意,缺的是強制力和規范性。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蒲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在訴訟階段經民事調解達成協議,蒲某定于2023年1月10日前給付楊某18000元。調解協議達成后,蒲某未按期履行協議,該案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過程中,蒲某未按傳票規定的時間來院接受詢問且拒絕申報財產。經財產查控,未發現蒲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該案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始終沒有放棄,后多次電話聯系蒲某,告知其未按期到法院接受詢問且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的后果,蒲某終于來到法院。蒲某到案后,以各種理由申辯其現在確實無履行能力,希望分期履行。為印證蒲某的陳述,執行法官隨即要求蒲某交出手機,通過查看其手機微信轉賬流水,尤其是對其消費信息進行了核查,僅2023年1月至3月的消費性支出就達3萬多接近4萬元,其中網絡打賞“主播”就達幾千元。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執行法官對蒲某沒有履行能力的辯解進行了嚴厲駁斥。
當蒲某申辯理由被揭穿后,執行法官本著“治病救人”的善意執行理念反復釋法說理,責令其立即想辦法履行完畢義務,但蒲某仍無動于衷,執行法官遂明確告知其即將面臨被拘留的法律后果。此時蒲某不斷強調自己是主動來到法院,且表示自己現在確無履行能力,自己還請了律師。在此情況下,為徹底攻破蒲某心里防線,執行法官隨即與其委托的特別授權代理律師通電話,執行法官將本案相關情況與其代理律師溝通后,經其代理律師釋法明理,蒲某最終認識到錯誤。屏山法院根據蒲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節依法對其實施拘留十五日。在蒲某入所拘留的第二日,被執行人代理律師聯系法官,表示已將該案全部標的款直接支付給了楊某,屏山法院根據律師申請并結合蒲某認識表現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堅決杜絕“和稀泥”式執行和解,切實防止“炒回鍋肉”。2022年7月22日,經屏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宜賓某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與羅某某、彭某某等五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195867.37元,后材料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2月07日,經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調解,材料公司與羅某某、彭某某等五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156280元。調解生效后,材料公司未主動履行義務。2023年1月13日,羅某某、彭某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對該公司進行網絡查控,發現賬戶余額為0元,無不動產、車輛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該公司負責人反饋,公司因受持續高溫、內部股權變動和疫情影響三重因素疊加使企業生產陷入困境,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而不可調和,以致走到法律程序。一邊是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一邊是被執行企業的實際困境。面對“兩難”局面,執行法官該如何妥善化解?如何在保護勞動者權益和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之間找到平衡點,是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棘手問題。考慮到被執行人確實面臨經營困境,若一味采取凍結公司賬戶、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勢必讓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同時申請人權益也難以保護,執行陷入僵局。
在了解到該企業因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內部股權轉讓完成、市場回暖后,已陸續有相應供貨訂單的情況下,執行干警積極作為,創新采取“執行和解+預懲罰”措施,在雙方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筆錄中明確載明“如被執行人在規定時限內未履行完畢付款義務,企業接受5萬元罰款,法定代表人同意被拘留十日”的懲罰條款。和解協議簽訂后,申請人明確表態暫不對企業采取任何強制措施。2023年2月28日,該公司按照承諾期限將案款繳至法院賬戶內,全案履行完畢。
執源治理能動執行——贏得閑身共歡賞
張軍院長強調“要把能動司法貫穿新時代新發展階段審判工作始終”。執行工作不能一直停留在“末端執”的被動局面,而要貫徹落實“抓前端、治未病”法治理念,強化執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從而走向“前端治”轉變。
屏山法院地處西部山區,案件體量相對較小,案件類型大多不復雜,這就決定了有更多時間去推動執行案件前端治理,防止一案變多案。牢固樹立“全鏈條兌現權益”意識,建立調解案件預執行督導回轉機制、裁判文書可執行性預審查機制,將執源治理納入績效考核,實現案件減量,執行增效。
被執行人王某與申請人張某系同村鄰居關系。2017年10月28日晚,王某聽說張某未經他同意砍了自家一顆杉樹后遂心懷不滿,持刀至張某家中找其理論欲將其捅死并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張某全身多處刺傷,張某妻子范某制止過程中也被王某用匕首刺傷,后王某投案自首。經鑒定,張某受傷為輕傷一級一處、輕傷二級兩處;范某輕微傷。訴訟過程中張某、范某與王某達成調解協議,王某賠償張某、范某各項損失共計38000元,已給付4000元,剩余34000元在王某刑滿釋放后付清。2023年王某刑滿釋放,張某、范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本院查控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存款,隨即依法對涉案金額采取凍結措施。王某得知錢款被凍后,提出該款項系自己服刑期間房屋危房拆除所獲得的補助款,如果被執行則自己住房得不到保障,加之自己疾病纏身,長期治療費用較高,強烈要求法院解凍并不予執行。申請人則認為自己當初重傷,又墊付相應醫療費,經法院調解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強烈要求法院將凍結在案款項予以執行。
經調查了解申請人家庭條件相對困難,被執行人又剛刑滿出獄且屬五保戶、貧困監測戶。擺在法官面前的難題在于本案不執行到位則申請人不滿;執行到位則被執行人不滿。因此如果就案辦案,不僅不能化解矛盾,更可能讓雙方當事人對司法和社會不滿,出現新的涉法涉執信訪;更嚴重的是極可能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甚至再次出現“民轉刑”案件。
如何妥善處理本案矛盾,考驗法官的智慧。面對兩難的境地,屏山法院執行法官不懼困難,立即啟動能動執行協調機制:一是立即調查核實被執行人款項屬性,同時不放棄任何和解的希望,而是從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的高度出發,堅持把執行和解工作貫穿于案件執行的始終;二是針對案件當事人文化素質較差、法律意識不高的情況,認真做好法律釋明工作,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講解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識,使當事人對執行的可能結果有合理的心理預期;三是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協同民政、社區、派出所、司法所進行協調處理,在辦案過程中,深入案件背后,全面掌握雙方當事人的家庭、性格、喜好等各種信息,對癥下藥、因勢利導,對當事人講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法理、情理、道理的角度著手尋找突破口,適時抓住時機促成案件執結。
最終,在各方努力之下,為被執行人王某落實了基本住房保障、低保政策、公益性崗位補助,同時按照脫貧政策的要求全面解決了“三不愁、兩保障”等各方面問題,王某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理解并感謝大家為此作出的所有付出,愿意將本案執行到位,申請人如愿拿到了自己的全部賠償款。
切實解決執行難,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漫漫長路必見曙光,立志不堅終不濟事。面對未來,屏山執行豪情滿懷,將繼續殫精竭慮、不懈努力,以高質量的執行質效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讓人民群眾在執行工作中有更多司法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