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幸福感有時挺難的,而有時又很簡單。在當事人不理解我們工作的時候,我們會感到非常委屈,這么累、這么拼到底為了什么?”筠連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楊華說道。
“常常為了執行一個案子早出晚歸,忙到忘記吃飯,累到筋疲力盡,但只需當事人一句滿意的話語就能讓我們忘卻所有的疲憊與辛酸,鼓足干勁繼續辦案。正如剛辦理的這個案件,為了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我們多方做被執行人的工作,下午三點多還沒吃午飯,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場兌現了部分執行案款,回單位的途中,收到申請執行人發來‘法官,你們辛苦啦,感謝!’的信息時,那一瞬間,饑餓、疲憊全都煙消云散了,法官的幸福自豪感油然而生。”
原來,2020年1月,徐某甲因喬遷之喜欲在新房宴請賓客,與蘇某某達成承辦餐飲的口頭協議,承辦餐飲所用餐具、爐具、燃料等由蘇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關系)提供。宴席舉辦之前,蘇某某將爐具運往徐某甲家,因公路未能直接通往徐某甲家,蘇某某請求徐某甲幫助搬運爐具等。不料在搬運過程中徐某甲不慎摔倒受傷,被送往醫院搶救,經住院治療后出院,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一級傷殘。此后徐某甲與蘇某某、郭某某就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多次協商未果,于是將二人訴至法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徐某甲因病離世,徐某甲之妻李某某及其兒子徐某乙、徐某丙以繼承人身份參加訴訟。后經法院判決,由蘇某某、郭某某賠償李某某、徐某乙、徐某丙各項經濟損失1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蘇某某、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李某某、徐某乙、徐某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蘇某某、郭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為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在楊華等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蘇某某、郭某某當即履行1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履行。
徐某乙等對執行法官的辛勤付出非常感動,于是發信息對楊華等表示感謝。
“我們努力工作的目標就是提升當事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正是因為他們的認可,讓我們從中獲得前行的動力,感受到幸福。”楊華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