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和執行干警“躲貓貓”的事情屢見不鮮,但俗話說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一躲二躲三躲,最終還是法網難躲。近日,筠連縣法院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打了一場執行“拉鋸戰”,成功將躲避執行三年之久的被執行人拘傳到案,順利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介紹
2019年,原告陳某與被告蔣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筠連縣法院審理,判決被告蔣某償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及截至當時的利息共計20萬元,但判決生效后被告蔣某一直未履行,原告陳某遂于2020年向筠連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筠連縣法院經調查發現,該名被執行人涉及多個執行案件,遂出動警力將其帶回,促使被執行人當面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約定還款計劃,但隨后被執行人便更換電話號碼,玩起了失蹤,法院經多方查找也未發現其行蹤,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執行過程
執行行動出發前做動員
11月28日,筠連縣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陳某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蔣某近日在筠連縣城周邊活動,在和申請人進一步核實被執行人日常出行規律及近期高頻出現地點后,執行法官當即與司法警察大隊干警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確定次日清晨7點實施該方案,在申請人的配合下,執行干警在被執行人近期居所處找到了被執行人。
執行干警到達被執行人近期居所處
在將被執行人蔣某帶回筠連縣法院后,執行法官及相關工作人員又向其釋法說理,使得被執行人蔣某對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有了深刻認識,承諾先履行20萬元,剩余款項在本年度內付清,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拘傳被執行人
法官后語: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絕非兒戲,任何當事人都不要企圖通過一些小伎倆逃避執行,明知自己有還款義務而逃避履行的,還可能涉嫌“拒執”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任何被執行人都必須嚴格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