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州公安機關“雷霆”行動統一部署,喜德縣公安局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查獲三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
12月3日20時15分,海某駕駛川Wxxxx小型汽車行駛在喜德縣城正街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結果為32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12月4日17時10分,阿某駕駛川Wxxx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喜德縣光明鎮正街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結果為40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12月4日10時40分,阿某駕駛川W8EUxx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正街200米處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結果為23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喜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違反了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以上三人進行普法教育后,按照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對三個酒后駕駛違法人員均作出了罰款13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警方溫馨提示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