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撫養的離婚糾紛案件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督促雙方當事人認真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原告謝某與被告田某相識幾個月后登記結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原告謝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22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原告謝某以夫妻感情未能修復為由再次向法院訴請離婚。承辦人在召集雙方調解時,謝某稱田某在知道其欲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后,自今年2月起就不再負擔家庭的任何開支。
后雙方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謝某與田某自愿離婚,婚生子田某某由原告撫養,田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子女尚年幼,正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需要父母雙方的陪伴與教育。在送達民事調解書時,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告知雙方當事人多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要為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
下一步,大田法庭將始終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問題,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為原則,堅持能動司法,不斷完善家事審判司法服務機制,減少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毛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