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鹽邊法院法官來到漁門鎮龍勝村,就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進行判后答疑,圍繞牲畜管理以及群眾提出的相鄰關系問題一一進行解答,既充分體現了“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宗旨,又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實際效果,得到了當地干部群眾的認可。
2020年6月,朱某從山上趕回一頭黃牛關入自家的牛圈內,楊某看見后以該牛屬于自家散養在山上為其所有為由,與朱某發生爭執,當地村委會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果后,楊某遂將朱某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細研究了案情,并向雙方當事人、辦案民警和村社干部了解了相關情況。開庭審理后,該案于2021年3月24日宣判。
宣判后,為達到定紛止爭、普法教育的目的,承辦法官決定上門到當事人所在地對雙方及當地老百姓釋法明理,并邀請漁門鎮政府、派出所及龍勝村村社干部、當地有威望知名人士共同參與判后釋法明理及化解矛盾工作。在釋法明理現場,承辦法官從法、理、情出發,圍繞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逐一進行講解,并與在場群眾就以后如何管理好自家牲畜進行探討,避免再出現類似的事件。當地村社干部及知名人士則從情理出發,著重就相鄰關系、財產歸屬等問題對雙方進行溝通疏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較好地緩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沖突,為促進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下一步,鹽邊法院將繼續結合隊伍教育整頓,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深入鄉村、社區、企業開展矛盾化解和普法宣傳工作,以更實的舉措、更優的服務解民憂、答民惑,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