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到錦屏鎮園田社區用巡回審理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現場說法為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2020年6月3日,被告彭某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行駛至屏山縣錦屏鎮團結村時,撞上堆放在公路外的木頭,造成站在木頭上避讓的行人高某某摔倒受傷。事后高某某當即送往縣醫院治療,次日因病情嚴重轉入市一醫院繼續治療,住院治療36天,出院后死亡。交管部門認定“駕車人彭某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行人高某某無責任”。原、被告雙方一直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未果,原告高某某等遂訴至法院,要求彭某某賠償損失。
考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較多,在村上開庭具有安全教育意義,法官決定在村上巡回審理。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有調解基礎,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分析矛盾,解讀相關法律法規,經過3個多小時的析法明理,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扣除之前墊付的賠償金,愿意再賠償原告200000元。
庭審結束后,法官用本案案情,向村干部和旁聽的村民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囑咐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意識。村民們紛紛對人民法庭以巡回審理方式普法表示贊許。
(何俊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