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瀘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名涉嫌盜竊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舉行附條件不起訴宣告儀式,該案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師、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到場參加。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以來,承辦檢察官在核實案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及時開展社會調查,詳細了解該附條件不起訴人的生長經歷、性格特點和行為習慣,得知其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家庭教育缺位,加之交友不慎,缺乏正確的金錢觀,是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經綜合審查認定,該涉罪未成年人已構成盜竊罪,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后有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現等從輕情節,同時具備家庭監護和幫教條件,再犯可能性不大。檢察官在充分征詢公安機關、該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師、被害人意見后,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置九個月的監督考察期。
宣告儀式上,承辦檢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闡明附條件不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根據社會調查情況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并告知其附條件不起訴并不是終局決定,他在監督考驗期內應當遵守的規定和違反規定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隨后,偵查人員、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現場對附條件不起訴人進行訓誡,教導他深刻反省、認真檢討、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謹慎交友,做遵紀守法、對社會有用的人。同時,針對其父親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特殊家庭教育指導,發出了《督促監護令》,引導他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和了解,為孩子營造良好家庭環境。
附條件不起訴人在作出承諾時表示:“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感謝檢察院給我做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我一定好好珍惜、好好生活”。他父親也表示會配合幫教,以身作則,讓孩子走好未來人生路。
此次宣告儀式全面貫徹落實“少捕慎訴”刑事司法理念,采取“附條件不起訴宣告+訓誡教育+釋法說理+家庭教育指導”的方式進行,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刑事處罰原則,彰顯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溫度,更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葉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