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映電視劇《狂飆》中,有這樣一個鏡頭:徐江的兒子徐雷和朋友帶著電捕魚工具套裝到野外水域“撈”魚,自信滿滿朝水中走去,幻想著“大魚、豐收”,卻因觸電不幸溺亡……無獨有偶,在筠連縣法院轄區內也有一名以身試法的“電魚人”,大家一起跟著小編視角來看看他是怎么被處理的吧!
2月7日,筠連縣法院將審判庭搬到案發地樂義鄉,在樂義鄉寶圣村黨群服務中心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均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2個月。
宣判結束后,法官對旁聽群眾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
案情回顧
2022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均使用電捕魚器在筠連縣樂義鄉一天然河流內捕魚,被當地群眾發現后報警,公安民警到達后,被告人李某均丟棄作案工具逃離現場,公安民警在現場查獲電捕魚器一套、魚獲0.87斤。后,被告人李某均于當日下午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認定,被告人李某均用于捕魚的電捕魚器屬于禁用漁具。
法院審理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結合其具有的自首、認罪認罰、積極修復生態、犯罪前科等從輕、從重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法官說法:為加強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國家實行長江十年禁捕制度。非法電魚不僅破壞魚類繁殖,還對水域中的生物鏈造成毀滅性打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電魚過程中如設備漏電或操作不當,電魚者甚至會有生命危險。在此,特別提醒大家,切不能心存僥幸,在禁漁期、禁捕區域實施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