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1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夾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被告人閆某銷售假冒的知名品牌“無印良品”沐浴刷被判處刑罰。
閆某通過網上購物的方式認識魏某(另案處理)后,于2020年初至2021年4月期間代寧波市某模具廠(已另案處理)向魏某銷售帶有“MUJI”“無印良品”商標吊牌的沐浴刷兩萬余個,銷售金額人民幣136000元,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余元。
后模具廠于2021年4月因假冒注冊商標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查處,閆某遂自行租用加工房、雇傭工人生產制作沐浴刷成品,并從某工藝品廠(已另案處理)購買印有“MUJI”“無印良品”商標標識的吊牌加裝至其生產的沐浴刷上銷售給魏某。2021年6月至案發期間,閆某以人民幣6.8元和5.8元的單價共計向魏某銷售帶有“MUJI”“無印良品”商標標識的沐浴刷共計19621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0222.8元,非法獲利人民幣795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予以銷售。分別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侵犯相關企業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對企業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同時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標注冊人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發現有假冒商標的行為,應及時合法維權;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商家要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如果投機取巧,銷售假冒產品,必會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