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宣傳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理念,提高廣大群眾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保護野生動植物多樣性,共同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美麗家園,喜德縣公安局森警大隊以“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和諧共生”為主題,深入汽車站、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民輔警向廣大人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講解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及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有效地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保護意識。本次宣傳共發放宣傳資料100余份,解答群眾咨詢300余人次。
向違法犯罪行為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3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第6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第21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27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第30條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第9條 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 第16條 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第18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第28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1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44條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