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與老伴曾有一套房屋,后轉讓給兒子所有。兒子結婚后,老太太和老伴就另外租房居住。老伴去世后,老太太回來和兒子一家共同生活,但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老太太不愿意再與兒子一家共同生活,遂訴至法院,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并保障其房屋居住權。
考慮到老太太已經80多歲,加上原、被告本為同一家庭的成員,案件的處理結果將會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和未來的關系,承辦法官認為,只有細致調查清楚糾紛的起因及經過,制定妥善的調解方案,才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妥善化解矛盾。
承辦法官先穩定了老太太的情緒,靈活采用“背靠背”調解法,對雙方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感情為切入點,引導雙方從有利于母子親情、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回憶往事,割不裂的血脈相連,兒子在認真考慮母親的訴求后也積極反思自己的問題,愿意以實際行動表現出自己作為兒子的誠心與孝心。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財產有價,親情無價,珍惜親情,互相體諒、彼此包容才能共建和睦家庭,通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該起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既保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修復了原、被告之間的母子親情。(黃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