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2021年初,康定市某局委托相關地質隊對某水泥有限公司在某村附近3處非法開挖點采挖量進行核實。在調查、核實工作中,喻某某(地質隊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與該市某局執法工作人員毛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已另案處理)進行溝通協調,王某(地質隊工作人員)系核實工作負責人,廖某(地質隊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取樣、踏勘和編制報告。經現場勘測核算,3處非法開挖點初步采挖量為20萬噸左右,喻某某將該量告知了毛某和某水泥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在毛某和某水泥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喻某某、王某、廖某三人先后兩次,通過改變覆土厚度和剔除其中3號點位的存在,將采挖量調減至5.87萬噸,并出具《非法采挖資源量核實報告》。康定市某局依據該核實報告及其他材料對蒙某村村委會及康定市某水泥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2021年9月17日,康定市某局向公安局提交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公安局于2021年9月18日以某村非法采挖案立案偵查,后由康定市檢察院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法官判案:經審理,被告人喻某某、王某、廖某在履行勘查、測繪職責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三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但均積極參與,不宜區分主、從犯。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一審判決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一年到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和處以相應罰金。
法官說法:生態環境保護乃“國之大者”,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戰略持續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作用將愈發突出。涉環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件量會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而增加,加之當前“雙碳”戰略中的“碳匯”、涉環資源政府補貼,以及恢復性司法實施過程中也會涉及相關中介組織出具檢測、評估報告、鑒定意見等,本案中的《核實報告》為此類案件證據審查敲響警鐘。同時,本案的辦理也為倒逼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從嚴規范管理中介組織撕開了口子,要求職能部門加強隊伍管理,全覆蓋開展法治、警示教育,堵漏建制,特別強調當執法對象與第三方鑒定勘查測繪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時,應另行委托第三方機構;普通業務與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業務存在利害關系時,應予以主動回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洛讓志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