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姜某(女)和被害人姜某某(男)系表兄妹關系。2020年,姜某因沉迷網絡賭博導致經濟拮據,遂心生歹念,以能幫忙給姜某某介紹女朋友為由趁機騙取錢財。
2020年12月,姜某使用自己微信小號添加姜某某為微信好友,并化名“陳曉燕”與姜某某在微信上聊天。在二人交往過程中,姜某借用化名的“陳曉燕”身份并以自己父親生病、做生意、結婚彩禮等理由多次騙取姜某某財物。據統計,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姜某共計騙得姜某某財物201545.15元,案發后姜某主動退賠姜某某38000元,所得詐騙款大部分用于網絡賭博。2022年5月,長寧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姜某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長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姜某某201545.15元,用于網絡賭博,日常開支等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判處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案件點評
近年來網絡賭博蔓延,與傳統線下賭博不同,網絡賭博平臺突破時空限制,組織者短時間內就能招攬眾多人員參賭,加上網絡賭場具有實時在線、操作簡單、開局頻繁以及賭資虛擬化的特點,一旦觸及、極易上癮;一旦沾染賭博惡習變為賭徒,金錢觀會在一次次輸贏中被摧毀,為了快速回本,很可能通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職務侵占等犯罪籌措賭資,進而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在此告誡大家,珍惜幸福生活,遠離賭博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