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墻”
撐起群眾健康“保護傘”
以案釋法
提起“西地那非”你可能不知道,它的另一個名字“偉哥”你一定不陌生?!拔鞯啬欠恰睂儆谔幏剿幬?,在使用劑量方面有嚴格要求,其副作用包括頭痛、心血管系統潮紅、視覺異常、心絞痛等,濫用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早在2012年,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明確了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西地那非。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擅自摻入“西地那非”或者銷售明知摻有“西地那非”的食品,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然而,為了牟取暴利,仍有不法商家鋌而走險將西地那非加入食品進行銷售,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案情簡介 2018年以來,被告人周某長期從上線賣家處購進“黑金剛”“金槍不倒”“腎寶片”“黃金偉哥”等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法來源、無質量保障的口服保健食品,并將購進的保健食品推銷給多家私營藥店,藥店經營者購買后再次對外銷售或者自行食用,直至2022年4月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從周某處查獲的保健食品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品“西地那非”。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無犯罪前科等情節,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另外,被告人周某向私營藥店推銷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給眾多不特定消費群體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安全隱患,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支付十倍損害賠償金48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的行為給眾多不特定消費群體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安全隱患,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我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一方面通過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了周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充分發揮了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威懾效果和指引功能。另一方面判處周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既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也是預防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力舉措。 為更好守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生產保健食品、審慎查驗保健食品的合格證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鋌而走險、抱僥幸心理。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堅決抵制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法來源、無質量保障的“三無”保健食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峨眉山市法院將繼續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墻”,撐起群眾健康“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