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宋某在宜賓市翠屏區、敘州區多次向吸毒人員宋某、黃某鵬等人販賣冰毒,宋某同居女友即被告人劉某婷明知宋某在向他人販賣冰毒,仍幫助上述吸毒人員聯系宋某購買冰毒,并向購毒人員發送冰毒“丟包”視頻,幫助使用他人微信和支付寶代收毒資。被告人李某秋接受被告人宋某的安排,利用自己的微信賬戶幫助宋某收取毒資。
2022年8月,南溪區人民檢察院以宋某、劉某婷、李某秋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向南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2年11月,南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刑罰,此次又販賣毒品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宋某、劉某婷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某婷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秋犯洗錢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評析
巨大的金錢誘惑是毒品犯罪泛濫的重要原因,而涉毒洗錢更是毒品交易的重要環節。犯罪分子往往意圖利用朋友或家人的正常身份,進行資金的收取和轉移,以逃避司法打擊。
提醒廣大市民: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壞家庭幸福、危害社會安定,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和社會,甚至還會誘發其他違法犯罪問題,我們要清醒認識毒品的嚴重危害性,增強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遠離毒品,如我們在生活中發現有人吸毒或從事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都應該勇敢地向公安機關舉報;同時,要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賣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賬戶、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等支付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