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承擔著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能。為持續深化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有效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東坡區修文司法所以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為目標,多措并舉在基層治理上創新做法,提升基層治理的能力。
明確定位,當好依法行政“守門人 ”。強化司法所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司法所負責+法律顧問參與”的審核模式,主動服務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對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認真“把關”,積極提供法律意見,提前化解法律風險。2023年,向鎮黨委政府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4條,切實發揮法律“智囊團”作用。
強基固本,爭做普法宣傳“排頭兵”。充分發揮司法所服務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作用,聚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明白人、法律顧問、鎮村干部等組成法治宣講隊,開展法律服務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集市活動12次,深入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群眾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優化職能,搭建司法為民“服務站”。完善鎮公共法律服務站、10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兩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一是公示欄、工作職責、調解員工作制度等全部上墻,工作內容、程序公開透明,全鎮群眾“遇事找法”有據可依、落到實處。二是實行法律顧問“坐班制”,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司法所對村公布“坐診”律師 、“坐診”時間、預約方式等信息,有效實現“定時、定點、定人”服務,推動專業法律服務工作向基層延伸,形成“組織共建、人才共治、資源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