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興文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宜賓某有限公司開展安全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職工高某(過磅員)未參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處理結果:
興文縣應急管理執法大隊認為,該企業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高某(過磅員)便上崗作業的行為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給予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安全生產,教育先行。安全生產工作歷來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之一是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只有通過不斷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認真制定計劃,精心安排,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操作技能,才能確保安全,預防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