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連縣法院巡司法庭法官來到轄區巡司鎮小樂瓦村一林地,對一起涉林木侵權糾紛的訴前調解案件進行現場勘查。
楊某康、李某均、李某江與筠連縣巡司鎮小樂瓦村(原東升村)簽訂《承包合同》,約定楊某康、李某均、李某江共同承包80畝林地用于種植杉木(其中楊某康承包林地面積為40畝),造林所獲收益由小樂瓦村村民委員會與3名承包人按約定比例進行分成。2023年,該村村民委員會將種植在該80畝林地上的杉木出售給案外人,案外人支付18萬價款后,對該杉木林進行砍伐,木材尚未運走。在分成時,村民委員會認為,雖然楊某康承包的林地面積大,但種植杉木的數量不及種植面積最少的李某江,因此分給楊某康的錢最少。楊某康否認自己種植的杉木數量少,且因自己打理得當,種植的杉木長得比另外二名承租人的粗壯。近期,買受方欲將木材運走,楊某康前往阻止,并將小樂瓦村民委員會及林地所在小組訴至法庭,要求返還承包40畝林地種植的杉木木材。
考慮到雙方對杉木數量、價值、收益分成存在較大分歧,如處理不當,存在一案變多案的風險,為厘清事實真相,妥善處理糾紛,法官接到訴訟材料后,決定對該案先行調解。為摸清杉木栽種情況,法官到該涉案林地實地抽樣測量了杉木木材直徑、種植間距,向買受方了解相關情況,并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意見和訴求,為案件后續處理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一直以來,筠連縣法院都高度重視案件的現場勘驗工作,并將之作為審理復雜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本次現場勘查,法官對案件事實有了更準確更直觀的了解,對案件審理起到了重要幫助,并為處理同類的山林糾紛積累了經驗,也讓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