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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法】未按照注冊執業地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處罰20000元

        來源:宜賓市司法局 作者:趙貴芳 發布時間:2024-05-15 20:05:18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江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2022年5月,其母親莫某某診斷為膽囊癌,后經人介紹張某到位于宜賓市江安縣某鎮莫某某家中為其進行治療,期間轉賬76100元治療費,張某涉嫌非法行醫。接報后,江安縣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經調查:張某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執業注冊地為:隆昌某診所。2022年5月,張某到莫某某家中為莫某某進行治療,收取治療費76100元。

        處理結果:

        2023年 4月,江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經調查認為,張某未按照注冊執業地執業的違法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對張某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1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該案對張某的處罰決定不僅是對其個人行為的懲戒,更是對各醫療機構的一次警示。提醒廣大醫師:未經注冊或備案跨執業地點執業,不僅無法保障自身的權益,更無法保障患者的醫療安全,必須嚴格遵守執業規范,不得擅自跨執業地點執業。同時,也提醒各醫療機構,應提高依法執業意識,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管,嚴格確保醫師執業行為的合法性。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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