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標題:小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辦案時間: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
辦案單位:井研縣法律援助中心
辦案人:王學梅
基本情況
小華(化名)與小布(化名)均系某中學在校學生,均為未成年人。二人曾在球場打球產生矛盾,2024年2月8日,小布通過微信電話將小華約至某奶茶店,小布以小華曾經欺負過他為由,將放在褲子里長達50厘米的鐵直尺抽出,對小華進行毆打,毆打完后小布將鐵直尺投入河中。
案發后,公安局給予小布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小華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7天,二級護理,被診斷為右側頂部頭皮挫裂傷、頭面部及右手多處挫擦傷。醫療費共產生1672.55元。
辦理過程及結果
小華自幼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生活,家中生活全靠父親打工維系,家庭經濟狀況較為困難,糾紛發生后,雙方家庭就醫療等賠償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布家未進行任何賠償。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24年3月4日,小華的父親到井研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援助中心審查,小華系未成年人,且家庭貧困,結合糾紛情況,認為小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特為其開辟綠色通道,當天受理并指派井研縣馬踏法律服務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務所接受指派后,立即安排王學梅開展援助工作。承辦人聯系受援人并進行面談,認真聽取受援人父親的陳述,并詢問相關證人了解情況。了解基本情況后,承辦人馬不停蹄到醫院調取相關的證據材料。經過充分分析研判,為減少雙方當事人的對抗性,承辦人決定先與對方進行和解。通過電話溝通,對方態度較為消極,對于賠償事宜并不在意,在承辦人出示部分證據、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后,對方當事人仍不以為意。承辦人遂調整策略,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同意后到當地派出所查詢被告身份信息,決定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向井研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布及其監護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325.12元。因當事人家境困難,原告父親需外出務工維持一家生計,特委托其姐姐吳某某代理本次糾紛。法院立案后,承辦人認真開展代理工作,積極跟進法院案件審理進度。案件辦理過程中,細心的承辦人關注到小華長期處于缺乏父母關懷的家庭,內心較為敏感自卑,奶奶年事已高,對小華的心理狀況關注較少,在經歷此次事件后,小華的創傷不僅表現在肉體上的疼痛,更多的是內心關懷的缺失。考慮到這些問題,承辦人體會到了解決該案的迫切性,為了更好的化解兩名未成年人的矛盾,打開二人的心結,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秉持訴調結合的司法理念,承辦人積極向法官建議開展訴前調解。法官和承辦人對各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厘清法律利害關系,耐心地向被告小布、楊某(小布父親)、劉某(小布母親)說明相關責任承擔和賠償義務,引導當事人站在對方的角度多考慮。經過多番努力,原告和被告達成了初步的意見,隨后承辦人員將雙方引導至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由人民調解員主持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進一步磋商。最終,該案于2024年4月12日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做出調解協議,被告于當天當場履行給付義務并向原告小華及其家人表達了歉意,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同時,為了保證該案不再產生后續問題,承辦人建議雙方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2024年4月25日,井研縣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確認的民事裁定書。后原告小華向法院撤訴,至此,該案得以妥善解決。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案件辦理過程曲折,經歷了和解、起訴、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撤訴,最終化解糾紛。本案發生后,承辦人針對未成年人案件特點,積極與其監護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在承辦過程中密切關注未成年的心理健康狀況,彰顯法律援助不僅是辦案維護當事人權益,更體現了法律援助特有的人文關懷。針對被告方拒絕承認過錯、不愿賠償的情況,承辦人既使用法律的“剛性”強調了被告方的賠償責任,也運用調解的“柔性”,通過釋法說理,情理法相結合,以理服人,加強了當事人之間的溝通,開展心理疏通工作,最終讓各方當事人能站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思考,互相理解,促進糾紛的解決。本案中,承辦人憑借嫻熟的業務能力和溝通技巧,精準找到案件的關鍵,疏通當事人的心結,促成各方達成調解協議,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妥善地解決了本案,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外,本案反映的一個更深層次問題——預防校園霸凌,處于中學時期的學生身心正是成長期,情感易沖動,好勝心強,不能理性控制情緒,無法通過合理方式反映情況,加上法律意識淡薄,習慣性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該案折射出,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引發進一步的糾紛或事件。一旦有校園欺凌的情況,應積極尋求家庭、學校、相關部門乃至社會的幫助,針對苗頭,早發現早干預,從不同層面上構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線,有效預防和應對校園霸凌,保護學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