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情感生活如何變化,孩子永遠都是父母無法割舍的責任和牽掛。夫妻離婚后,并不意味著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父母仍承擔著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近日,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處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小苗(化名)系陳某與阮某同居期間生育的女兒。2020年7月,陳某與阮某結束同居關系,后小苗由父親陳某一人獨自撫養。為照顧年幼女兒和年邁父母,陳某便留在家中務農,一場變故,讓這個家庭舉步維艱。
由于無法聯系到小苗母親阮某,陳某便來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了解情況后,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師辦理此案。案件辦理過程中,援助律師了解到小苗年齡尚小,這筆撫養費對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援助律師以情理法理為切入點,從親情維系、未成年人保護等角度悉心對阮某進行真情勸導,勸說其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和義務。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陳某承諾在2024年6月底前支付15000元并按期支付后續撫養費。經回訪,陳某已經兌現了承諾,并且和小苗建立起了如同“閨蜜”般的關系。
父母可能會因性格不合等原因選擇分開,但給予孩子的愛不能缺席。未成年子女無論是隨父或隨母一方生活,父母仍然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下一步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將利用“法援護苗”契機,繼續加大宣傳,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用法治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