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敘永縣司法局聯合敘永縣人民檢察院對在冊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經常性跨市、縣活動情況開展走訪工作。
今年4月的一天,社區矯正對象陳某急匆匆的跑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經了解,陳某系敘永縣在冊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緩刑考驗期限為5年,他在四川成都、瀘州市區、古藺縣等多地有項目管理和業務來往,此次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范圍為成都市區、瀘州市區、古藺縣,由于其活動范圍較大,相關法律法規未對經常性跨市、縣活動范圍做明確規定,縣司法局立即組織與縣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確定陳某經常性跨市、縣活動范圍為瀘州市區、古藺縣,并確定了時間和頻次,由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6月25日,走訪組到古藺縣核實了陳某管理的項目運行情況,向其項目負責人了解了陳某外出時間、頻次和項目管理內容以及目前公司經營情況和發展情況。經了解,目前陳某嚴格遵守經常性跨市、縣活動審批事項外出,其生經營的多家公司運行狀況良好。
通過簡便嚴謹、客觀公正的外出審批程序,即依法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又保障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進一步規范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執法和法律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