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縣行政復議工作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復議+調解”辦案新模式,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2024年7月19日,敘永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在敘永縣司法局正式掛牌,主要負責對行政復議機關移交的行政復議案件、人民法院移交的行政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移交的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或行政機關申請調解的行政爭議案件、信訪部門移送的行政爭議案件組織調處。
自敘永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掛牌成立一個月來,敘永縣司法局在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前、審理中積極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訴累,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依托敘永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聯合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進行調解,現已有5起行政復議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當場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程序終止,調解和解結案率達55%,切實推進行政爭議源頭治理。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圍繞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這一目標導向,明確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復議機關對各類行政爭議都可以開展調解。對此,敘永縣司法局將依法用好和解、調解手段,積極將調解、和解貫穿行政復議辦案的全過程。在案件立案受理、聽證審查、復議決定送達等重要節點,及時摸清申請人訴求意圖、把握案件爭議焦點,通過釋法說理、分析利弊、法律宣傳等手段,促進復議當事人就案件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因對復議決定不服引發訴訟、信訪,降低申請人的維權成本。
下一步,敘永縣司法局將依托敘永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協同發揮行政機關以及各類社會力量作用,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的行政爭議,主動導入行政復議程序解決。同時,繼續探索創新行政復議調解和解新模式,推動行政爭議柔性化解、實質性化解,做到定分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