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石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林地權屬問題而長期未解決的山林土地糾紛,有力的維護了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鄰里關系的和諧相處。
經了解該糾紛爭議林地小地名(沙林頭)大約有7畝,1983年由陳某某取得經營權,在經營過程中于2008年與何某某發生爭議,雙方自述在該爭議地塊都有林權證,經村社多次協調終沒有達成共識,直至2023年12月,大石司法所接到當事人何某某和陳某某關于林權權屬爭議糾紛的調解申請,迅速采取行動,隨即聯合大石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農業農村辦介入處理。
經過長時間的走訪和調查取證,調解員了解到該地塊從1983年起確由陳某某在經營,但1983年之前該地塊是在何某某哥哥戶頭上,陳某某自述在1983年用牛欄田林地與何某某哥哥進行置換,現何某某哥哥已死亡該地塊由何某某繼承,后林權證更新,陳某某取得該地塊林權證,于是雙方就權屬問題產生爭議。
為解決該糾紛,大石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員從法律角度出發,對該糾紛進行深入剖析,并同當事人到爭議林地進行實地查看,從情、理、法等多個角度和維度對雙方進行調解協商。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溝通調解,雙方在互退互讓的情況下達成一致意見,現場簽訂調解協議,將爭議地塊約7畝林地分為兩份,何某某自愿獲得三畝左右林地經營權,陳某某自愿獲得約4畝林地經營權。
至此一起因林地權屬問題產生而長達16年的山林土地糾紛得以解決,群眾利益無小事,每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關乎民心。該糾紛的妥善處理,不僅維護了雙方當事人切身的利益問題,避免了矛盾糾紛激化升級,更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