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不是法外之地,請積極配合法院執行!”“我出來、我出來。”為逃避執行,被執行人溫某在發現執行人員到場前一刻躲進了廁所。
據悉,申請人宋某與被執行人溫某原系戀愛關系,在交往期間宋某通過微信轉賬等形式向溫某多次轉款且金額較大,二人后因還款事宜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合江縣法院經審理判決,由溫某返還宋某45000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溫某未履行義務,宋某遂于2021年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經調查,溫某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玩起“失蹤”,法院在依法對溫某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后,案件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4年8月24日20時許,申請人宋某撥打法院“執行110”電話,表示看到溫某在某茶樓,請求立刻出警。執行法官遂組織值勤干警火速前往該茶樓,通過問詢的方式,確定溫某的朋友確實在該茶樓包間,但進入包間不見溫某身影,通過觀察確定溫某躲在包間廁所中,執行干警持續喊話釋法,溫某才露面,執行法官遂將溫某傳喚至法院。鑒于溫某拒絕報告財產,亦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依法作出對溫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當即送到拘留所實施拘留,執行干警返回法院已是凌晨2時許,申請人宋某對執行干警的負責點贊。
群眾之所盼,執行之所向。合江縣法院積極探索并用好“執行110”機制,加大強制執行力度,不斷提升執行威懾力,以鐵腕手段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