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龍華法庭通過上門調解的方式妥善處理完畢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自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矛盾最終化解。
案件起因
原告朱某訴稱,被告劉某與曾是關系要好的親戚。2014年9月,劉某因種植黃桃需要向朱某分別借款21000元。雙方約定借期一年,但期限屆滿后劉某僅償還了2000元。此后朱某多次催要剩余借款,劉某一直推諉不還,雙方關系逐漸鬧僵。2024年11月朱某無奈之下,訴至龍華人民法庭要求處理。
化解糾紛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查看了原告提交的訴狀和證據材料,了解到朱某現已74歲高齡,腿腳不便,同時被告劉某又常年染病,生活不容易。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高度重視此案,立即開展調解工作,通過電話聯系被告劉某了解事實情況。劉某稱當時生意失敗,朱某多次催要,無奈寫下欠條,并且抗辯該案已過訴訟時效。承辦法官耐心地向朱某講解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適用,并且從情理出發,老年人存錢不易,如果借款屬實,應償還借款。劉某稱現在無力償還,只能在四年內分期償還借款。承辦法官考慮朱某年邁,如果長時間分期還款影響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人的子女亦不同意劉某分期。經過多次跟劉某及原告的女兒做思想工作,從法理和親情的角度勸說,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劉某償還朱某借款18000元,分兩年還清。由此化解了雙方家庭多年的矛盾,雙方最終握手言和,親情逐漸回暖。
法官寄語
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下一步,屏山法院將持續依法妥善審理涉老糾紛民事案件,持續開展形式豐富多樣的普法宣傳,為老年人“有尊嚴、有價值、高質量”的晚年生活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