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仁壽縣黑龍灘鎮司法所組織相關部門,成功調解一起贍養老人糾紛。
5月20日,從仁壽縣黑龍灘鎮**村外嫁安徽及成都的劉某兩姐妹和其大哥向司法所遞交了調解申請,反映其二哥沒有盡到贍養其母親的責任,其母親常年住在搭建的工棚內,且摔傷后二哥不予醫治,村上數次調解無果,申請司法所調解。
據調查,其母張某71歲,且患有精神病。兩女兒外嫁,長子與次子在2005年約定長子贍養父親,次子贍養母親,其父于2012年去世。拆遷后,老人分得60平米房產及數十萬土地款,且每月接近1200的社保金,但其二子未盡到贍養義務,讓其母親長年住在搭建的簡易工棚內,個人及住處的衛生極差,食無定時。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愛戴老人是民族的優良傳統。在充分調查取證后,5月26日,本著對二兒子教育為主,著力讓老人安度晚年的主線,司法所組織派出所、調解中心、村干部及當事雙方在派出所公調對接室組織調解。嚴厲批評二兒子未盡孝道,讓其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當眾檢討。調解組用法、理、情釋法明理。經過深入溝通后,四兄妹紛紛表示,情親為重,共同贍養母親,最后達成書面贍養協議:
二兒子退出5萬元的土地款,存入母親賬戶,作為老人的應急用度;老人以所分配的60平米安置房為住所,由四子女輪流上門照料,每人贍養3個月;誰贍養由誰支配社保,社保金作為老人生活費;老人生病住院,由四個子女共同負擔(護理),自費部分由四子女均攤;老人百年之后所需費用由四個子女共同負責。名下房產、現金四子女平均分配。(王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