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文明的進步。五年前,一部具有歷史里程碑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誕生了。它讓社區矯正工作從“無法可依”實現了“有章可循”,讓社區矯正工作的流程、標準、制度、文書檔案等從隨意化、自由化、多樣化實現了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它遵循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每一項法律規定既貫穿著對社區矯正對象“嚴管”的剛性要求,也滲透著對社區矯正對象“厚愛”的柔性關懷。五年來,我左手用法律的尺度為上百名迷途者規范行為,右手用法律的溫度為他們融化“堅冰”,點燃希望。我把每一條紙上的法律條文化成了一道道希望的光芒,為上百名迷途者驅散陰霾指引方向,照亮了他們的新生之路。
“絕癥患者的救贖”:當法律之光照進生命的裂縫
唐某是一個患有肝癌的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其妻子與之離異再無聯系,唯一的女兒也早已病逝,唯他一人獨居陋室。當我走訪他的家里,看到他孤零零一人蜷縮在潮濕的被褥、四周發霉的墻壁、空洞的眼神,蒼白的臉色,地上散亂的藥瓶......仿佛一切都在訴說著他的絕望。他因身患重病無錢醫療,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就抱著一種聽天由命的心態。“社區矯正工作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我結合他的具體情況,制定了一人一矯正方案:每月入戶走訪替代他本人到所報到;和村委聯系,協助申請辦理低保;和他堂弟聯系,落實照顧事宜;和醫院協調,減免了部分醫藥費;通過向上級匯報,申請了相關的幫扶資金。社會力量的幫扶,為他點燃了生活的希望。解矯那天,他眼含淚光對我說:“謝謝你們的幫助,讓我活得像個人。”這就是法律的救贖——它讓失足者不失尊嚴,讓迷途者看到希望。
“修車場里的新生”:教育幫扶點亮希望的光芒
劉某,一個令人頭疼的“網癮”少年。他剛滿18歲不久,因性格叛逆輟學后經常離家出走,在外和社會上的人員廝混,共同盜竊,被判處了緩刑。他是一個“游戲”高手,剛到司法所報到時,他頭發凌亂,一副牛里牛氣的樣子,穿著拖鞋,走路彎腰駝背,完全一副“擺爛”的狀態。他平時不和家人溝通,要么在家關門打游戲,要么出去流蕩。父母管不住,說不聽。我叫他不要沉溺于手機時,他對我歪著脖子說:“我父母都放棄我了,你管我做什么!我已經是個廢物了。”這儼然是一個問題少年,需要加強針對性的教育。“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個體特征,開展針對性教育幫扶。”我對他進行了多次談心談話,開展心理疏導。還介紹他去當地的一家修車場上班,讓他學一門技術。有一次我去修理廠走訪,他指著修好的車,眼里帶光的對我說:“我以為法律是冰冷無情的,沒想到法律也是溫暖的,讓我不再是個廢物。”這就是法律的光芒——它不僅是懲戒違法者的工具,更是指引正道的明燈。
“戒酒救人英雄”:心理矯治喚醒沉睡的善念
老周的故事,讓我看見人性的微光如何穿透陰霾。他性格古怪,脾氣暴躁,酗酒后故意傷人入矯,因為長期酗酒家暴造成妻離子散,已是孤單一人。他經濟困難,我們聯系村上,給他安排了公益崗位。在他有一次打掃衛生時,聽到有兒童落水,他連忙飛奔去下水救人,冒著生命危險成功救起了落水兒童。我們發現:原來他暴躁的外表下保留著一顆勇敢和善良的心。當我們對他進行通報表揚時,他激動地說:“原來爛泥巴里也能開出花來”。
五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早已在各地落地開花。法治的進步讓社區矯正實現了從“管得住”到“矯得好”。我們每一名社區矯正工作者依靠法治的力量,共同筑起的不是森嚴的高墻,而是通往新生的橋梁。在社區矯正這條道路上,我們既是執法者,又是播種者。每一次耐心的傾聽與交流,每一份量身定制的矯正方案,每一次跋山涉水的走訪,每一條就業信息的對接,每一次困難的幫扶,都是在用法治之光驅散陰霾,播種希望。每當看到一個解矯之后遠去的背影,我知道又有一盞心燈被點亮,又有一條新生之路在腳下延伸,又有一段嶄新的人生即將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