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威遠縣司法局按照會前學法慣例,在職工定期會上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
曾本偉副局長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首先,就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講解,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優先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如在《傳染病防治法》中沒有相關規定的,可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二者法律條文有沖突的,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其次,具體解讀了《傳染病防治法》的重點法律條款:涉及傳染病的分類;醫療機構、人民政府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采取哪些措施;地方政府隱瞞、謊報、緩報的法律后果;傳染病人的義務以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特別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之規定,就依法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工做了重點解讀,并結合某某市因違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相關領導干部被追責問責的案例進行了以案釋法。
曾本偉強調,司法行政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認識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堅決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二要堅持普法者必須先學法、學懂法,要加強傳染病防治等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專業水平,積極向廣大群眾開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識普及宣傳。三要依法防控,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引導群眾增強依法防控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