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壽縣司法局方家司法所真情做工作,成功調解一起久久上訪沒有解決的信訪積案。
村民陳某多次到鎮信訪辦訴說自家與當地某磚廠土地租賃糾紛。仁壽縣司法局方家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到陳某的信訪事項后,主動詢問其事情發生的經過。據陳某說:自家去年將坡地出租給磚廠,簽署了一次性三十年的租賃合同,后覺得租金較低,而且自家坡地上的樹木長勢比鄰居的要好很多,應該得到更多的租金。
陳某通過村委會和磚廠老板多次協商無果,走上了上訪的道路,先后多次到縣信訪局上訪。
司法所工作人員通過多方了解,陳某說的情況屬實,只是希望加點租金,并不是想鬧矛盾。隨后,司法所和鎮信訪辦到磚廠現場辦公調解。
雙方調解許久僵持不下,調解一度陷入了被動局面。司法所工作人員聽到雙方情況,一方面給陳某講解《合同法》中合同簽署過后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和合同的履行“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另一方面給磚廠老板做工作,看在陳某家庭也確實困難的情況下,適當額外給點補償。
通過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并耐心做工作,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自此,一起多次上訪沒有解決的信訪積案,在司法所的成功調解下圓滿化解。(黃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