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仲裁辦為重拳打擊非法放貸特別是黑惡勢力放貸,穩(wěn)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專題學習2019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及《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切實為經濟活動人的交易安全保駕護航。
11月份受理的案件中有兩件是民間借貸糾紛,特點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借貸事實無異議,雙方抗辯性不強。這類案件不同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并非雙方對事實認可仲裁審判庭就能認可,需將雙方抗辯制改為審判糾問制。嚴格比對證據(jù)原件,并可以采取“背靠背”詢問的方式,嚴格審查借貸發(fā)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仲裁或非法放貸。
眉山仲裁委已向10月21日以后立民間借貸糾紛案由的申請人發(fā)出立案告知:至在本委立案之時,兩年內涉訴涉仲超過十件民間借貸的申請人,經審理查明如是非法放貸行為的,借款合同屬無效合同,申請人將承擔敗訴的風險。據(jù)悉,該委將定時統(tǒng)計本息金額及放貸對象的累計人數(shù),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傅繼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