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有效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賈汝彬 身份證號碼:51052219960605**** 住址:四川省合江縣參寶鎮先壩村十社82號 執行依據:(2023)川0522民初5185號 執行標的:177000元 一、懸賞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算(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止)。 二、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人民法院查實并全部執行到位的,申請人承諾按到位金額的20%獎勵舉報人。 三、懸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規定。 四、舉報電話: 合江縣人民法院執行“110”指揮中心 0830-5255110(非工作時間) 17761089827(工作時間) 聯系人:余法官 本院安排專人負責舉報人的舉報工作,切實維護舉報者的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