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虛假訴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罪案由漢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馬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該集團其他成員分別判處十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及罰金。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漢源縣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的體現,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分子,及時“切除”了讓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毒瘤”,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為高質量推進“大美漢源、區域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