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上午,雨城區首例幫助毀滅證據案開庭審理,庭審方式采用簡易程序,雨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陶濤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發表支持起訴意見,并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幫助毀滅證據罪、重婚罪等方面對旁聽群眾開展法治宣傳和教育。
經查,1998年1月中旬,陳某(已判決)得知其姐夫陸某某經常虐待其姐,于同月23日下午將陸某某約至雅安市雨城區城后路其出租房內,趁陸某某酒后熟睡之機,用毛線勒陸某某頸部,致其窒息死亡。次日,陳某與其男友——本案被告人何某某在陳某出租屋內將陸某某尸體肢解后,乘坐出租車分別拋棄在成都市邛崍、蒲江等地。1999年8月,被告人何某某和陳某登記結婚。2000年12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何某某則被網上追逃,開始了近20年東躲西藏的日子,先后潛逃至云南、西藏等地,并在西藏使用虛假身份與郎某某相識,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于2015年1月育有一子。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何某某被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公安民警抓獲到案。
被告人何某某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且明知自己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和重婚罪。但被告人何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婚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結合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雨城區檢察院對其提出從寬量刑的建議。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并當庭宣判何某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整個庭審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該案歷經22年,跨越兩省四市一區,雨城區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檢察長陶濤帶頭辦理,結合何某某坦白、自首、主動認罪認罰的情節,從寬對其提出量刑建議,體現了程序和實體的雙重激勵。該案的成功辦理,將鼓勵更多潛逃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爭取法律最大限度的寬大處理,盡早回歸社會和家庭。同時,也警醒群眾要擺正情與法的關系,冷靜理智地以正確方式幫助親人和朋友。在得知親人、朋友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后,應及早進行教育引導,勸其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在他們執迷不悟、拒絕投案自首時,應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使其早日歸案,這才是真正幫助、挽救親人和朋友的正確選擇。如果對已經犯罪的親人朋友給予所謂的支持、幫助和照顧,不僅犯罪者難逃法網,最終自己也將受到法律制裁。(陳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