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名山區檢察院把檢察建議工作作為開展研判分析、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方式,從強化調研、完善程序、聚焦落實三個方面入手,確保檢察建議內容具有針對性、流程具有規范性、效果具有長效性。
強化調研,確保內容具有針對性
一是在個案中調研。堅持依托案件深入研究,及時提出高質量的檢察建議。在辦理一起涉“惡勢力”案件中,發現區域內部分洗浴場所存在破壞公序良俗、社會治安等現象存在,遂向行業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主管部門加大對“涉黃”場所的打擊查處力度,杜絕監管漏洞,遏制黑惡勢力滋生空間,維護區域內良好社會環境;二是在類案中調研。加強類案分析,針對某一類問題提出建議。針對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未能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政策,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商戶未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其加大行政執法和監管力度,完善制度建立長效執法機制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三是在實踐中調研。建立走訪調研機制,在調查實踐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例如在開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中,承辦人多次走訪名山區部分河渠沿岸,通過拍照、詢問周邊百姓、到轄區鄉鎮調查等手段,對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某酒業公司釀酒蒸煮廢水直接排溝渠匯入名山河等多項水污染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向相關部門和轄區鄉鎮政府制發的檢察建議內容翔實,可操作性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完善程序,確保流程具有規范性
一是制發規范。檢察建議作為一種法律文書,格式必須規范。我院高度重視檢察建議的程序管理,以提高檢察建議的規范性。所制發的檢察建議應當由檢察官辦案組或者檢察官辦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核,檢察長簽發。對內容要求應當包括案件情況介紹、問題分析、提出建議,對問題部分要求分析要結合辦案、深入透徹,建議部分要針對辦案、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送達規范。使建議方、被建議方充分參與到檢察建議工作中,利用公開化、儀式化的工作模式增強監督實效。將以往的“文來文往”變成“面對面”,增強建議方與被建議方之間的互動、互信,提高檢察建議公信力,促進檢察建議責任落實;三是備案規范。嚴格執行備案制度,制發部門在向被建議單位送達檢察建議的同時將檢察建議書報研究室備案,對宣告送達的檢察建議、被建議單位書面回復情況,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
聚焦落實,確保效果具有長效性
一是跟蹤回訪。針對少數被建議單位回復不及時、不回復等情況,對發出的每一起檢察建議都建立跟蹤回訪機制,明確“誰制發、誰跟蹤”的工作原則,采取定期跟蹤回訪、座談調研、上門交流等方式了解問題整改情況,做到監督沒有回音不止步、問題沒有解決不放手,努力提升檢察建議的監督剛性;二是夯實建議效果。如在深入貫徹落實高檢院1號檢察建議中,聯合教育局走進校園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提升未成年人特別是女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加強校園安全建設貢獻檢察力量,鞏固檢察建議效果;三是爭取外部支持。堅持黨委領導,接受人大監督,爭取區委、政府等支持。及時向人大報告檢察建議工作的重大部署,定期分析檢察建議。對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注的案件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向區委、政府、人大報告,爭取區委、政府、人大支持,推動落實。(舒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