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和諧穩定的人居環境,健全多元解紛機制,提升訴源治理成效,11月19日,滎經法院組織召開物業管理服務矛盾糾紛調解座談會。會議由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建主持,民事簡案團隊、滎經縣訴調委以及弘揚、金奧、騰飛等七家物業公司參與座談。
座談會首先共同組織學習了《民法典》中關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法律規定,有針對性地重點解讀業主對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歸屬和處分、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業主未支付物業費時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等規定。
滎經縣訴調委隨后結合近三來受理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所反映出的業主對物業服務人的權利義務不明晰、交納物業費不主動,導致物業管理難度加大,以及小區車位不足、私搭亂建等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各物業服務公司結合現狀,就如何改進管理模式、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企業與業主和諧相處發表了意見。
張建副院長最后指出,為妥善化解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應結合本地實際,依托訴調委等人民調解組織,有效利用第三方調解組織共同參與化解,形成更優化、更高效的物業服務糾紛解決工作機制。物業服務公司可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方法,多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的物業管理經驗、做法,引入適合滎經縣居住小區管理現狀的新觀點、新理念,創新物業服務管理模式。
會后,物業服務公司紛紛表示,通過這次學習和討論,增強了法律意識,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在以后的管理中將進一步融入《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積極尋求企業和業主的契合點,盡量減少物業服務類糾紛,把矛盾風險化解在基層。
(姜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