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黎黎,女,1987年7月出生,系蘆山縣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從事檢察工作8年,對經手辦理的140余件公訴、逮捕案件嚴把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關,無一瑕疵、無罪案件。自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認真履職,敢于擔當,高效保質完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各項工作任務,為保障蘆山社會和諧穩定,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不斷注入檢察力量。先后獲得個人三等功和雅安市十佳公訴人等殊榮。
寇黎黎同志參與辦理蘆山縣首例李某某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前介入時,她逐案分析每一筆案件事實,除聽取偵查機關的案件介紹、參與討論外,還對證據材料一并進行審查研判,為偵查機關提出20多條實質性偵查意見,為后期案件辦理奠定基礎。案件移送起訴后,主動承擔起該案中涉案人員眾多、事實認定復雜、法律適用難的罪名的審查起訴工作,通過反復梳理卷宗、制作表格、案件討論等方式,終于厘清犯罪事實和涉案人員作用。
為還原犯罪事實、有效指控犯罪,打破傳統書面審查方式,堅持“坐下來”和“走出去”的辦案模式,邀請偵查人員、辦案組成員一道前往相關案發現場走訪查看研判,增強案件辦理的親歷性,加大證據真實性、客觀性審查力度,確保案件辦理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堅決落實高檢院涉黑惡案件“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的指示精神。該案公安機關移送起訴18人,經全案審查分析,她敏銳的發現,其中9人不符合惡勢力集團成員認定標準,因此大膽提出意見,后經辦案組討論、檢委會決定和向上級機關匯報,對該9人分案起訴。
因該案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性,社會關注高,審理全程直播,為做好出庭工作,多次與辦案組成員回顧案情、調整舉證提綱、預測辯點、撰寫公訴詞,與出庭偵查人員、鑒定人員溝通出庭內容和注意事項,為該案庭審活動順利進行夯實了基礎。庭審后,積極和同事分析出庭缺陷和不足,總結問題經驗,以提高大要案出庭能力。
寇黎黎自2012年參加工作以來,始終把愛崗敬業、樂于奉獻作為追求,以擔當書寫忠誠,用奮斗詮釋熱愛。基層檢察工作復雜瑣碎,該同志除了辦理刑事案件,還積極參與社會基層治理工作。在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她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實質問題和成因,堅決做到對涉案單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來,對問題的原因分析要指出來,對避免出現類似問題的對策措施要舉出來,截止目前和專案組成員一起向涉案單位發出4份檢察建議。
此次她參與辦理的李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涉案人數較多、涉嫌罪名多、案卷材料多,作為辦案組成員,為及時打擊犯罪,不拖辦案組辦案節奏和步伐,為此她主動申請加班,主動“加碼加料”,全面細致審查案件,準確提出定罪量刑意見,最終鎖定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實,保證了案件的順利起訴。她用實際行動證明:在基層一線,女干警不僅干得了,更干的好。
寇黎黎同志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堅持“黑惡必除、除惡務盡”和依法嚴懲不動搖的方針,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計得失,以實際行動詮釋了新時代年輕檢察人的忠誠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