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在龍鳳鎮某磚廠因工死亡,事故發生后,李某家人向磚廠主張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相關費用,本案先由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在雙方均有調解意向的基礎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敘永縣人民法院與鄉鎮建立的一鎮一法官工作機制,邀請該鎮聯系法官到現場協助調解,聯系法官利用午休時間到達調解現場后,針對糾紛的性質向雙方進行了法律宣講和耐心的解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擬訂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最后,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依法現場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審查,依法出具了司法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書。
該糾紛發生后到最終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僅用了3天時間,且實現了案結事了,這離不開化解糾紛力量的多方聯動,離不開一鎮一法官工作機制的建立,離不開“一鎮一法官+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工作模式。
近年來,敘永法院立足工作實際,結合縣域矛盾糾紛特點,深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于2019年3月建立覆蓋全縣所有鄉鎮的“一鎮一法官”工作機制,采用“一鎮一法官+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將多元解紛機制挺在前面,注重矛盾糾紛前端化解,充分發揮司法確認零費用、效力高、耗時短的優勢,通過司法確認將人民調解和司法審判充分融合,已實現矛盾糾紛的徹底化解,為基層治理和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敘永法院 李忠林 佘順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