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旨在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不僅要貫穿整個教育整頓始終,更是政法部門以人民為中心的體現。蘆山縣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切實提升為民服務意識,堅持將為民辦實事融入日常工作。
4月14日,法院干警在龍門法庭接待某養殖公司曹某。該養殖公司牽涉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投資合作協議糾紛(協商處理中,未進入訴訟程序),曹某為此事急得愁眉苦臉。因曹某初涉養殖行業,對法律方面的知識又知之甚少,遇到企業面臨的困難,有些手足無措。曹某通過村、鎮司法服務渠道,了解到法庭有企業幫扶職責,遂電聯派出法庭尋求司法幫助。了解到曹某的司法需求后,法院干警主動上門服務,安撫曹某情緒,解答司法疑問。為化解企業法律風險,指導制定應對措施。經過一上午的傾心交談,曹某眉頭終于舒展,增強應對企業法律風險底氣,對法院干警耐心細致的解答表示感謝,并在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開門納諫征求意見表上填寫意見建議。
蘆山現法院主動延伸服務職能,將司法為民理念落實到實際行動中,把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學習成果轉化為服務群眾的實踐能力,以便民為民為出發點,傳遞司法溫情,有效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