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都應當予以配合。暴力襲警行為不僅損害警察的人身安全,更嚴重影響執法權威和社會秩序。近日,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暴力襲警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后,雅安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暴力襲警案。
經查,劉某某于2021年4月一天與朋友酒后到雅安市名山區蒙陽街道某歌城停車時,因道閘桿未升起,劉某某遂將道閘系統推倒。當日22時40分,公安局民警接停車場管理員報警后到達現場處警。劉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并用手擊打、推搡民警,將民警肩燈扯掉在地,后支援民警到達現場將劉某某帶走。名山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劉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襲警罪,依法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國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人民警察更是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重要職責。從根本上說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應該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尊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酒后滋事損壞他人財物已屬違法行為,在警察依法處警時,拒不配合,并毆打民警,更是錯上加錯,對此類犯罪,檢察機關將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前車之鑒、后事之師,任何辱警、襲警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廣大人民群眾應當以案為鑒,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爭做遵紀守法的文明公民。
(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 李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