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從表面上看,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伸張權利”,實際上卻是為了個人的不法目的。近日,名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虛假訴訟案,朱某某與毛某某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并作虛假陳述,最終親手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被告人朱某某系雅安市石棉縣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該公司因國家政策關閉后享有財政獎補資金,資金一直暫存于雅安市石棉縣安監局(現石棉縣應急管理局)。2017年的一天,朱某某因自己無法獨立使用該筆資金,向毛某某提出通過捏造虛假設備購買事實提起訴訟,后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財政獎補資金套取出來供朱某某使用,并承諾事后給予毛某某好處,毛某某表示同意。
隨即,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虛假設備購買協議和設備購買清單等事項。朱某某自行偽造了他人在設備購買清單上的簽名。
一場虛假訴訟由此展開
2019年6月,毛某某按照朱某某安排,持朱某某準備相關證據向名山法院提起訴訟,訴請煤業公司支付毛某某設備購買貨款及利息。名山法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庭審中朱某某代表煤業公司應訴并與毛某某達成調解協議。2020年1月,毛某某以煤業公司逾期未支付貨款為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事情的蹊蹺之處很快被發現!名山法院執行局前往石棉縣安監局對煤業公司獎補資金采取扣留、提取等強制執行措施時,被煤業公司股東知曉,隨后,公司股東以朱某某涉嫌虛假訴訟,損害他人利益為由申請再審。再審期間,朱某某出資為毛某某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后,煤業公司股東向名山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請監督,名山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請并介入調查后,朱某某又指使毛某某和公司人員作出曾收到購買設備的虛假證言。2020年6月,名山檢察院以該案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向名山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名山法院裁定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中止原調解書執行。2020年7月,毛某某向公證處申請對他人證言進行證據保全并提交本院,擬進一步證明設備來源和購買行為真實性。
名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毛某某為套取國家財政獎補資金,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提供虛假證據并作虛假陳述,致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啟動執行、再審程序,采取民事強制措施,嚴重干擾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被告人朱某某、毛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且屬情節嚴重。
結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本案中,朱某某與毛某某惡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實,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這種犯罪行為挑戰了司法權威,干擾了司法公正,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損害了司法形象,踐踏了國家法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者的刑事責任,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對于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優化營商環境,助力誠信社會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官說法
假借合法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不僅違背誠信底線、侵害他人權益,也極大損害司法權威,干擾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已經成為誠信社會建設中的“毒瘤”。虛假訴訟必須“零容忍”,重拳打擊虛假訴訟犯罪,實現司法可信賴、正義可期待、權利可保障。
(黃敏 張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