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開展好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進一步增強為民服務意識,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5月26日,名山區法院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對涉及的交通事故糾紛、撫養費、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開展集中執行活動。
本次集中執行活動,執行局對6起涉民生案件進行了集中執行。其中王某某與鄭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后,鄭某未按照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履行,王某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標的較小,但通過前期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鄭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深入調查,得知被執行人鄭某系90后,長期在外務工,如未執行到位,不僅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被執行人也會因此產生“信用污點”,對未來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與被執行人鄭某多次溝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告知相關法律后果,講明利害,最終鄭某委托家人主動到我院履行法律義務,使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鄭某偉與趙某某、鄭某輝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兩被執行人因合伙時鬧不愉快,平時無法溝通交流,在被判決共同向鄭某偉支付勞務費后,都不愿主動履行義務。執行干警依法對兩人采取強制措施后,鄭某輝主動找到執行法官,稱愿意履行給付義務,但給付義務系與趙某某共同承擔,現趙某某在外地無法溝通,為避免日后 “扯皮”,請求法院組織協商還款事宜。執行法官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采取“線上調解”方式,化解了雙方矛盾,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按和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
在楊某1、楊某2申請執行吳某某撫養費糾紛一案中,吳某某系二申請執行人的母親,在其離婚后,被執行人未按期支付撫養費,申請執行人法定代理人羅某某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受理執行案件后,因被執行人手機號碼變更無法聯系且不知道下落,案件執行陷入困境。5月26日,羅某某向執行干警反映,吳某某已回家,執行干警庚即驅車前往其住處,將其堵在家中并拘傳到院。吳某某到院后稱新組家庭并育有一女,現長期帶孩子,無固定收入,但是只要有錢都在盡最大努力給付撫養費,現在確實沒有能力,并不是惡意拖欠,請求與羅某某協商分期履行撫養費給付義務。經組織調解,羅某某表示理解并與吳某某達成分期給付撫養費協議。
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繼續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把“我為群眾辦實事”貫穿到教育整頓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密切聯系群眾,落實司法為民、善意執行理念,將活動成果轉換為工作成果,努力實現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楊起艫 張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