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疫情防疫工作法定職責,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助力打贏新冠肺炎阻擊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結合省、市兩級法院關于發揮審判職能保障疫情防控的指導意見,制定十二項措施,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化解疫情期間行政糾紛。
一、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開展防疫工作
(一)堅決依法支持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等行政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的信息發布、疫情控制、醫療救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當事人針對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防疫決定、命令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依法不予受理。
(二)堅決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違法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予以監督,并實質化解相關行政爭議。
二、開辟涉防疫類行政糾紛案件“綠色通道”
(三)開辟綠色通道,實現疫情防控期間重點行政案件快立快審快執,保障疫情防控高效運轉。
(四)強化行政審判職能,做好法律研究,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下列四類案件,并做好法律應對。
1.傳播謠言,拒絕接受檢疫擾亂公共秩序,違反疫情防控臨時管制等公安行政執法類案件;
2.哄抬物價、非法經營、制售偽劣防護用品、虛假廣告宣傳、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等衛生健康、市場監督執法類行政案件;
3.涉及疫情防控的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案件;
4.涉及社會共公利益、重大民生項目因疫情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會導致費用明顯增加、導致損失所產生的行政協議類案件。
三、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及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
(五)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及公安、衛生、市場監督管理等主要行政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訴源治理,訴前調解,大要案會商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積極指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避免因人員、物資、場所、車輛等被調集、調用、征用產生糾紛,避免行政機關因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超過合理限度產生行政爭議。
四、依法支持政府引導企業、勞動者有序復工復產,保障 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同地方政府、人社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掌握企業、勞動者有序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八)支持政府和職能部門在監督管理復工復產中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做好合規提示,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九)依法支持政府對企業實施的減輕企業負擔相關稅收、社會保險階段性暫緩繳納政策,妥善審理企業因按規定經批準暫緩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行政案件,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做好工傷認定、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復工復產中易發案件審理,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社會保險權利。
五、開展涉及疫情行政糾紛法律問題調研
(十一)重點研究因疫情發生停工停產行政協議糾紛,將此類案件納入訴源治理體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十二)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收集匯總和研究涉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相關行政糾紛突出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或者工作建議,幫助相關部門、企業防范化解行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