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看守所采取了嚴格的防控措施,無法進行直接提訊和送達文書。在雅安中院的技術支持下和指導下,蘆山縣法院于3月2日聯通與寶興看守所的遠程提訊系統,并于3月3日首次運用遠程提訊系統開展送達、提訊等工作。向張某等三名被告人分別送達起訴書副本等相關文書,并進行遠程訊問。
在訊問過程中,有兩名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蘆山縣法院依法為該兩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為其辯護。被告人張某已自行委托律師,提出要會見辯護律師,因看守所疫情防控措施,被告人律師無法進行會見。為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蘆山法院主動聯系其辯護律師和看守所,協調利用法院遠程提訊系統實現被告人與律師的會見,經協調并代為辯護律師轉交律師的相關手續。于3月4日,辯護律師樂天康在蘆山縣法院順利與羈押在寶興看守所的被告人張某進行遠程會見。樂天康律師十分感謝蘆山縣法院的協調和幫助,對蘆山縣法院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律師的訴訟權利舉措十分贊賞。
蘆山縣法院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在疫情期間積極促成被告人與委托人完成遠程會見,切實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充分體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彭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