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9時30分,隨著一聲嘹亮的法槌聲響,為寶興縣法院敲響了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第一錘,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正式施行以來,寶興法院首次由一名審判員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一審民事案的第一案,也是寶興法院貫徹落實新修訂民事訴訟法的首例案件。
2020年,原告與被告因買賣貨款問題發生糾紛,被告向原告出具貨款欠條后,原告便多次催收,被告竟然玩起了“消失”,無奈之下,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一紙訴狀將被告起訴至法院。寶興法院受理案件后,通過多種方式向被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未果,只得以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達,并將本案審理程序轉為普通程序。承辦法官在閱卷審查時發現,該案雙方買賣關系的基本事實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本案已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符合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情形,承辦法官遂決定適用獨任審理程序。
庭審中,承辦法官按照審理流程依法進行審理,進一步查清了案件的事實、明晰了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因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無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告知原告本案將擇日宣判。
此次庭審,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后寶興法院對一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適用獨任審理的一次重大嘗試。寶興法院此次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審,既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促進高效審判、開展“轉作風、樹新風、作表率、抓落實”專項行動的具體實踐,也是法院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 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具體體現。下一步,我們將以目前正在開展的“轉作風、樹新風、作表率、抓落實”專項行動為契機,提高司法辦案工作效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義。
(楊小雄)